臨翔區禁毒委臨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公開招聘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切實貫徹執行《全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規劃》,完善工作體系,落實工作措施,加強組織協調等工作要求,根據《臨滄市臨翔區四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紀要》(2017第19期)研究決定,向全區公開招聘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簡稱禁毒專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規范招聘行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制度化、正規化和規范化。
二、招聘原則
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名額及崗位性質
1.招聘名額:38名(男女不限)。
具體為:鳳翔街道11名(包含9個社區各1名)、忙畔街道6名(包含4個社區各1名)、博尚鎮2名、螞蟻堆鄉2名、章馱鄉2名、圈內鄉2名、馬臺鄉2名、邦東鄉2名、平村鄉1名、南美鄉1名,區禁毒辦7名。
2.崗位性質: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屬于非在編人員,不具備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法資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的相關待遇,實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區禁毒辦、各鄉(鎮、街道)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臨滄市戶籍,年齡在25-35周歲(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復退役軍人不限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體素質,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務從命令、聽從指揮,無違法犯罪記錄,自愿從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心健康,無心理障礙。
3.具有較好的計劃、組織、協調、溝通和口頭表達能力,承壓、履職能力等。
4.必須具備熟練的電腦技能。
(三)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過刑事強制措施的;
2.直系親屬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過刑事強制措施的;
3.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的;
4.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5.曾在國際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因違反規定被辭退、開除的;
6.其它原因不適合從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報名地點:報考區禁毒辦專職工作人員的到區禁毒辦報名(臨翔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報考各鄉(鎮、街道)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到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名。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集中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張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單位的,需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名。
4.報名費:免費。
5.資格審查:由區禁毒辦、各鄉(鎮、街道)按《招聘公告》規定的條件自行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筆試
由區禁毒委根據工作實際自行命題組織開展,具體考試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
1.在筆試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的規定,統一到臨滄市第二人民醫院就檢,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體檢結論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區禁毒辦提出復檢申請,否則視為放棄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申請復檢考生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出現缺額的,在筆試人員中,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并進行體檢。
2.由各用人單位組織體檢人員到轄區派出所進行尿檢。
(四)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政審考察對象。政審考察由本人轄區派出所負責,主要采取審查檔案或實地考察等方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有無犯罪記錄等情況進行審查。
(五)公示
政審結束,由各區禁毒辦、各鄉(鎮、街道)根據政審結果和《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各自對外網站、公告欄公示5天。公示期間有群眾舉報反映的,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六)培訓考核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須參加區禁毒辦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辦理錄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有曲禁毒辦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與用人單位(區禁毒辦、各鄉鎮街道)簽訂勞動合同,錄用人員實行編外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滿,區禁毒辦、各鄉(鎮、街道)對個人工作及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續簽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續聘資格。
(二)待遇。聘用期間,月工資為3000元/月(含單位、個人社會保險費)。同時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經本人申請且單位同意,可以參加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的招錄考試。
七、監督檢查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確保應聘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禁毒委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本公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禁毒委負責解釋。
監督舉報電話:0883-2127917(區人社局),18808830690(區禁毒辦)。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臨翔區禁毒委員會委臨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