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精神,從200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價格鑒證師資格考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7年。
(二)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5年
(三)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3年。
(四)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1年。
(五)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6年。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科目。
(一)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
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價格鑒證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價格鑒證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價格鑒證師考試包括《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5個科目。其中,《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報名辦法
價格鑒證師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荚嚦煽冊瓌t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鑒證師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六、登記注冊
價格鑒證師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盡內容請參照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