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門市啟智學校專場招聘教師公告
來源:江門人才網 閱讀:810 次 日期:2017-08-09 1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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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精神,現就江門市啟智學校(以下簡稱啟智學校)2017年專場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專業教師四名,英語教師一名,詳見《江門市啟智學校2017年專場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

(四)年齡要求: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限年齡(不含2015、2016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在校生),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其他社會人員要求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注: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應聘者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3.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或事業單位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2年中在事業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應聘辦法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8月9日至24日期間電子郵件方式報名。應聘人員填寫《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連同本人免冠彩色生活照、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資料掃描成彩色電子版,打包壓縮發至892610370@qq.com郵箱,郵件主題為“崗位代碼+姓名+專業+學位+畢業學校”(注:附件大小請勿超過20M,發郵件后收到回復為收到報名材料)。

2.8月23日至25日期間現場確認。確認報名地點:啟智學校校長辦公室(江門市蓬江區龍灣西路21號)。沒有進行電子郵件方式報名的也可以現場報名。

3.報名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式1份):

(1)已填妥的報名登記表(可現場索取或提前網上下載);

(2)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本人計劃生育證明;

(3)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缺失的,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二)報名要求

1.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證回執、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及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應聘者應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

(三)資格初審

啟智學校受理報名期間,對應聘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同意應聘的審核意見。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已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者,發給準考證。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是應聘者參加面試、體檢等環節的重要證件,證件不齊或用其他證照代替者,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四、考試

本次招聘分初試、復試2個環節,各占一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考試順序于考試當天抽簽確定。

1.初試為結構化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滿分100分,不設合格分數線。

2.復試則采用說課形式,時間每人15分鐘,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60分。復試人員按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及同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實際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進入復試。

3.成績公布。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均當場向考生發放,并且在該場次考試結束后在考場內張貼所有考生成績。復試環節,若同一崗位應聘者復試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主評委評分相同,則按監督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監督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重新組織說課,以重新說課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五、體檢

體檢人選在復試成績合格人員范圍中,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及同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規定執行。

六、考察

啟智學校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相關資料送市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并記錄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中。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在門戶網站和江門市人事考試網予以公示。

八、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我校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及違約金標準。

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社會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新聘用人員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將調整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

九、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按上一環節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應聘者在復試、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節棄權的;

2.應聘者復試、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如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其他事業單位職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應聘,我校不再將其列為體檢、考察、聘用人選。

十、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的,將追究責任。

十一、聯系電話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江門市啟智學校黃老師:0750-3523713 、18022995913;監督舉報電話:江門市教育局人事科0750-3503921;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員雇員科0750-3873786。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

1.江門市啟智學校2017年專場招聘教師崗位表

2.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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