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09年特崗教師,今年9月份三年服務期滿,但地方教育局沒有按國家文件規定發放《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教師服務證》,說是等轉為地方編制才發,現已參加轉為地方在編教師體檢。請問老師,如果轉正后又辭職的,能否以“四項目人員”身份參加2013年公務員考試?因已辭職無工作單位,屆時公務員資格復審能否通過“需工作單位出示證明”這一條規定?
回復:你好,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即可,格復審時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具體請以當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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