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17年度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事業單位(自治區城鎮建設水文中心〈現已更名為自治區城鎮供排水監測中心〉、自治區建設科技開發推廣中心、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現已更名為自治區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總站〉、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15號),具體地點進行指示標識。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1、《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須持加蓋學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還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3、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定向招錄培養或已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4、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以用人單位《崗位需求表》為準。
5、本人近期一寸藍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2張。
以上所需證件和證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環節。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出現空缺的,從該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未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三次),并將結果向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其他崗位的人員要將自己面試時使用的語種告知資格審查人員登記備案,原則上用漢語作答。漢語不夠流利的蒙古族應聘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應聘人員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須保持暢通,聯系方式變更的請及時與本人所報考單位聯系。
5、資格復審環節如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報名網站。
6、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471-6945482,資格復審監督電話:0471-6944428
四、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1、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須攜帶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放的《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護照)參加面試。
2、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面試指定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時間:2017年8月21日(具體時間見《面試準考證》)。
4、面試地點:內蒙古自治區軍轉培訓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中山東路團結巷2號)。
5、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6、面試成績的計算方法:面試滿分為100分,結構化面試的成績即為面試成績。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當日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7、面試時不得著行業或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帶有特殊標記的佩飾。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