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達到規定預約時間,經受理崗預約,核發預約考試憑證后,按期進行科目二考試。
二、考試申請人應在候考室等候,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經考試員點名并核實身份證后進入考場,按指定進行考試。
三、科目二考試一次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應當在十日后預約。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考試預約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四、申請人應嚴格遵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紀律》,并打印成績單,申請人和考試員共同在考試成績單上簽名。
五、考試過程錄音、錄像。
六、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對考場秩序混亂的,考試員應當終止考試。
七、申請人在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