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10年特崗教師,今年考文山事業單位,筆試已通過了。我所報考的學科、門類 、專業等等都符合。報考單位沒有要求就業登記證和報到證。在資格復審的時候能不能先交學歷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因為我現在和原工作主管部門還有1年的合同,就業登記證、報到證那些被他們拿了,請問能不能通過資格審查?如果不能,我需要怎么什么材料?
我報考的是州崗,需要面試,我現在不知道面試能不能過得了,所以不敢貿然辭職,原單位主管部門說只要考上交違約金就可以走人了。
回復:特崗教師經服務單位及服務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且符合崗位條件的可以報考。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其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影響后續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