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廣泛地招納人才,深圳市寶安區于7月4日發布的面向全國人才引進優秀院長、校長公告現補充如下:
一、院長職位的資格條件調整
報考院長職位的人員如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則職稱可放寬至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校長職位的資格條件調整
1.年齡要求調整:
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年齡放寬至50周歲以下。
2.工作經歷要求調整:
報考職教集團副校長職位的須具有公辦職業技術學校正校長或副校長任職經歷;報考外國語學校校長職位的須具有公辦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正校長或副校長三年及以上的任職經歷;報考小學校長職位的須具有公辦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的正校長或副校長三年及以上的任職經歷。
三、年齡和任職年限計算截至時間調整
院長和校長職位的年齡和任職年限計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齡含本歲,如40周歲以下,指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四、延長院長、校長職位報名時間
院長、校長職位報名截止時間延至2017年8月1日。
其他事項仍按照原公告執行。查閱原公告內容及下載報名表格,請登錄寶安區政府在線(www.baoan.gov.cn)。
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面向全國人才引進優秀院長、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面向全國人才引進優秀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