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4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10分。
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須在筆試前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南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