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擬公開選調公務員13名,其中市發展改革委機關7名、市發展改革委直屬單位6名(包括市國民經濟動員辦1名、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3名、市價格成本調查隊1名、市價格監測中心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市發展改革委機關、市國民經濟動員辦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市價格監測中心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具體職位見附件)。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面向全省黨政機關或參公事業單位(含中直駐粵單位),公開選調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不含聘任制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二)報考市發展改革委機關、市國民經濟動員辦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1年8月1日(含當日)以后出生;報考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市價格監測中心職位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6年8月1日(含當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具體職位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詳見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31日。
(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報名:
1.受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司法偵查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
4.選調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必須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郵寄截止時間以郵件寄出郵戳時間為準,現場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31日17:30時)。
2.報名方式
郵寄報名材料或現場報名,郵寄地址或現場報名地點為: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人事處(郵編:510032),聯系電話:020-83123795。
3.報名材料
報名時請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紙張為A4規格):
(1)報名表(貼彩色大1寸免冠近照)。要如實填寫《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該報名表可直接在廣州市人社局網站公告欄(www.hrssgz.gov.cn)或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www.gzplan.gov.cn)下載。同時將報名表用電子郵件發送到:zhout@gz.gov.cn。
(2)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學歷、學位復印件。
(3)公務員身份證明材料、職務證明材料復印件。
(4)其他材料(獎勵和榮譽證書、發表文章等)。
(二)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核符合要求并適合我委工作需要的,通知參加筆試, 未進入筆試名單的人員不另行通知。如各選調職位的選調人數與該職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1:3比例的,由選調單位研究是否減少選調職位數。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和應變能力、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文字綜合能力。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為60分。
2.面試。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照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績為60分,未有面試合格人選的選調崗位空缺。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并按選調職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統一組織前往廣州市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組織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能力水平、工作實績、廉政勤政等。被確定為考察對象的,需在組織考察前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選調證明,如不能出具視為放棄考察資格。
(六)確定選調人選。根據考試成績、組織考察和體檢情況,確定選調人選。
(七)按規定辦理轉任手續。選調人員在我委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本公告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聯系人:市發展改革委人事處,聯系電話:020-83123795)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