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藥科大學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1051 次 日期:2017-07-04 15:33:38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年廣東藥科大學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藥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際代碼:1057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大學城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280號,郵編:510006

中山校區:廣東省中山市五桂山長命水大道9號,郵編:528458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藥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藥科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所屬錄取批次:我校在各省的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深A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規則:按分數優先原則,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高考總分相同時:高考總分有對應排位的,排位前者優先錄取;高考總分沒有對應排位的,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我校在江蘇省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執行,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專業志愿等指標,決定考生所錄取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鑒于化學化工類、醫藥類、生物醫學類、食品類等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報考我校上述所有專業。同時,因用人單位有要求,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所有專業。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一) 學費標準

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公共事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保險學、經濟學、社會工作等專業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050元;制藥工程、生物技術、生物科學、生物制藥、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英語、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710元;藥學、臨床藥學、海洋藥學、藥物制劑、藥物分析、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醫學檢驗技術、臨床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護理學、藥事管理、藥物化學、中醫學、康復治療學專業及其方向每生每年638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醫藥軟件服務外包)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藥學(國際班)、市場營銷(國際班)專業每生每年20000元。(取消工商管理類專業,恢復細分專業,增加生物工程專業)

(二)住宿費標準

廣州大學城校區: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區: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凡持有我校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均可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一) 設置形式多樣的獎學金

1.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獎勵名額,專門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 優秀新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優秀的學生。

3. 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學生和集體。

(二) 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學校按照規定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 設置國家助學金

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資助名額,專門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兼職信息,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取報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2027

傳 真:020-39353293

電子郵箱:gd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網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廣東藥科大學紀委、監察處

聯 系 人:吳老師

監督電話:020-39352093

傳 真:020-39352093

電子郵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藥科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藥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為準!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云南網警備案專用圖標
聯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
云南網警報警專用圖標
未满十八18勿进黄网站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