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來源: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 閱讀:821 次 日期:2017-06-30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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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現有文、理、工、管理、藝術等多個學科門類,共計有36個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品牌專業,學院在校生近8000人。

學生在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學士學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以英語語種為準。

第二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四條 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

第五條 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的江蘇省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六條 對于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按投檔分的高低順序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語數外三門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語數2門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三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廣編類、播音類、體育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其中,音樂類、美術類、廣編類、體育類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播音類必須參加由南京師范大學組織的專業???。

第八條 對報考我院音樂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報考我院美術類,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且無色盲、色弱的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考試總分相加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報考我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考試總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報考我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江蘇省、山東省考生必須參加南京師范大學組織的專業考試并被我院認定為合格)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挤窒嗉有纬删C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報考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底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四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其他具體要求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我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2017年我院招收的各類新生(除環境工程、生物技術專業新生)在丹陽校區學習。其中環境工程、生物技術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學年在仙林校區學習,大三、大四學年在丹陽校區學習。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25-85898048,學院網址:http://www.nnuzc.cn/。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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