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受理時間:
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申請一年受理2次,本次受理從2017年6月15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工作日時間)為個人申請受理時間。
二、申請需要提交材料:
根據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基本條件及程序要求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調動呈報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在文后鏈接下載。
2.申請調動本人學歷證書(含第一學歷、第二學歷……等)。
3.申請調動本人教師資格證書。
4.申請調動本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
5.申請調動本人居民身份證。
6.申請調動本人的結婚證。
7.申請調動本人的配偶單位證明。申請人的配偶出具單位證明應包括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何時何地調入本單位、是否正式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單位性質、單位地址、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聯系人簽名及聯系電話、單位加蓋公章并經單位主管部門核實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予于確認等。
8.每年調入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名額按照市編委核定的控制限額確定(每年20個),一年分寒暑假兩次進行申報、研究。
9.申請調動教師提交的所有材料、證明等必須真實有效,若出現弄虛作假經核實的,將按教育部有關師德管理辦法給予追究并取消調動資格。
(備注:以上2-6項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其它提交原件)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