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劇戲曲音樂設計與制作)專業考試主要是對考生的以下素質進行評判:鍵盤樂器或其他中西樂器演奏(唱)基礎、技巧與作品表達能力;視唱練耳、音樂音響作品聽辨能力;音樂基本理論與音樂創作能力等。
一、專業考試流程及內容:(專業總分:400分)
(一)初試:(成績為合格、不合格)
1、自選器樂曲目演奏(一首)。
2、自選其它形式藝術表演(一項)。
(注:考試除鋼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樂器。)
(二)復試(口試、筆試,200分):
1、視唱練耳(120分)
(1)視唱(40分):兩個升降號以內的各種調式。
(2)練耳(80分):和弦、節奏、旋律的聽記。
2、作品聽辨(80分)
(三)三試(筆試,200分):
1、基本樂理(含專業加試)(100分)
2、命題音樂寫作(含和聲考題)(100分)
二、錄取方法:
(一)復試成績與三試成績相加為專業總成績。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發放專業合格通知書。
(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劇戲曲音樂設計與制作)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折算分的20%加專業成績為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分數線者(根據招生計劃數及該專業錄取辦法)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