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學(師范)
專業性質:藝術
本專業為師范類專業,培養能夠掌握音樂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具有較強教學能力和組織指導社團音樂活動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設置:聲樂、鋼琴、器樂、樂理與視唱練耳、中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外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中國民族音樂、多聲部音樂分析與習作、合唱與指揮、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區域音樂歷史文化、形體訓練、教育概論、學習心理學等。
學生畢業后可應聘大中小幼等各類學校,或進入演出機構、藝術中心、文化企業等單位從事表演、培訓、管理等工作。本專業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音樂基礎和音樂技能,需先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
備注:本專業具有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