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做好按類招生專業的培養與分流工作,構建滿足學生多元化成長需求的培養體系,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學生為本,基于“寬口徑、厚基礎、重能力”的人才培養理念,打造“按類培養、專業分流、多元出口”的人才培養體系,滿足學生個性發展和成長需要,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社會競爭力。
二、分流原則
1. 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依據綜合成績,在所屬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2. 充分考慮專業布局的合理性、社會需求等因素,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
3.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部分專業分流時有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三、分流程序
1. 學校統籌安排。教務處統籌全校按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各專業類組織具體實施工作。專業分流只能在學生入學當年經學校批準并正式公布的專業類所含的專業范圍內進行。各專業類根據學校的規定制定分流方案,報送教務處審核,由學校統一發布。
2. 專業類組織分流。
(1)制定細則。各專業類擬定分流細則,明確專業分流條件、分流名額、分流工作程序等,分流條件應充分考慮學生個人志愿、高考成績、入學后學習成績等,同時提出分流調控措施。各專業類的分流細則由教務處審批后統一網上公布。
(2)填報志愿。學院要加強專業介紹和學業指導,引導學生在充分了解相關專業后,在規定時限內填報志愿,所填報專業原則上要覆蓋專業類所有專業。
(3)分流考核。專業類根據分流細則,組織開展綜合考核,確定分流結果。
(4)結果公示。專業分流后的各專業學生名單在學院內公示。
3. 學校核定。公示無異議的分流結果報送教務處,經核定后公布。
各專業類的分流工作在第一學年完成,相關專業學生從第二學年開始進入分流后專業學習。
四、本實施方案自2017級本科生開始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