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水務局、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廳直屬(直管)有關單位,省直各涉水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46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水利水電工程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省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均可申報評審。其中,非省直屬單位人員申報工程師(中級)資格評審的,需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否則不予受理。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包括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條件按照1998年以來國家和我省頒布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申報評審水利水電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的,按粵人發〔2001〕89號文及有關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水利水電高級工程師和工程師資格的,按粵人職〔1999〕34號文規定執行。
(二)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四)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學歷、資歷條件方面,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 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評委會及專業資格名稱
申報人必須根據本人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和具備的資格條件情況,選擇相應的評委會及專業資格名稱申報,并填寫在信息錄入表中。
(一)評委會名稱
教授級: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組為:水利;
高級:廣東省水利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中級: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申報高、中級的,信息錄入表中的“專業組”可不填寫。
(二)專業資格名稱
水利技術管理、水電技術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觀測、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給排水、水利機電技術、水力機械、水利電氣技術、水利水電遙測通訊、水利水電信息及自動化、水工結構、水文與水資源、水利規劃、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測量、水利水電工程爆破、水利水電巖土工程。
四、申報材料要求
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提交電子材料的同時仍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申報人應如實填報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格(請登錄省人社廳網址下載:www.gdhrss.gov.cn),《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具體如下:
(一)《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表二)1份。普通A4紙雙面填寫或打印,請用膠水粘貼,不得加封面封底裝裱,勿用訂書釘裝訂。
(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用A3紙打印,共25份(其中原件1份)。
(三)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請粘貼在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內(表七)。
(四)《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表四)。
(五)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表八)1份。
(六)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聘書等各1份復印件(需經單位審驗蓋章并有經辦人簽名)。
(七)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繼續教育的合格證明(包括公需課和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均要求提供原件,粘貼于表五“繼續教育證書”頁內。本年度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不作硬性要求。
(八)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原件一份,粘貼于表五“其他證書、證明”頁內。繳交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予受理申報。
(九)2014年、2015年、2016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各1份,或最近一期《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上述“考核登記表”可提供經單位審驗蓋章并有經辦人簽名的復印件。
(十)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份(本人親筆署名)。
(十一)工作業績、成果材料、證書(證明)材料及發表的論文或著作各1份原件。其中,工作業績材料、成果材料、獲獎證書等,可提供經單位審驗蓋章并有經辦人簽名的復印件(雙面復印),粘貼于表六“業績、成果材料(獲獎材料)”中。
(十二)申報高級工程師(教授級)的,還需要提交與申報紙質材料一致的,能清楚反映申報人單位評價、學歷資歷、繼續教育、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真實情況的多媒體介紹材料(PowerPoint文稿,篇幅不宜過長)。同時按照規定要求準備答辯,答辯采用口述形式,不允許PPT演示,答辯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按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上述(六)至(十一)項材料全部裝訂成一冊,材料較多的可分冊裝訂。
申報評審材料必須工整、規范、清晰,符合規定的質量、數量和規格要求,并用標準牛皮紙資料袋封裝,無破損,加蓋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貼上《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頂部和底部分別寫(貼)上申報人姓名、單位。凡是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評前公示工作。
2.對于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我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核
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一律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評審條件;2. 不符合填寫規范;3. 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4. 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5. 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六、評審費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申報材料受理后,申報人憑受理部門開具的繳款通知書,自行到廣州市內指定的銀行網點交費。
七、受理材料時間及地址
受理部門:廣東省水利學會
受理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 116 號廣東水利大廈A塔608室。
聯系人:高翀、莊承林
聯系電話:020-38356337、38356119
傳真:020-38356333
有關職稱申報評審的政策文件等,請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rst.gov.cn)查閱下載,申報表格請進入該網站“表格下載”—“新版職稱評審表”下載。
《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以及《廣東省水利水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可在省水利廳網站(網址:www.gdwater.gov.cn)“業務專輯”—“人事管理”—“綜合信息”中查閱。
廣東省水利學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