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教育部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經專家組審核,擬認定以下考生通過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初審,現將名單予以公示
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初審合格名單公示期從2017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按以下方式反映:招生辦公室:025-84892899,傳真:025-84892459,電子郵件:zsb@nuaa.edu.cn;監察處:025-84891546。
二、公示期間,被舉報有戶籍、學籍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核實,取消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學校還將在錄取、新生入學報到等環節對考生進行資格復查,若核查考生不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直接取消考生錄取或入學資格;對于已取得學籍的在校學生,若經舉報且核實其不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立即取消其學籍。
三、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規定,學校按各省(市、區)入選資格學生人數所占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市、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現予以公布,詳見附錄一。
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學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如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達考生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線(合并批次省份和綜合改革省份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控制線),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規定為學生分配專業。
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