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10年畢業,工作了一年半后2011年底辭職,到目前都未就業,我可以報考政法干警嗎?
未就業證明是就業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嗎?
回復:你好,符合其它條件可以,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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