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在1∶1以下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場參加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以上,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村(社區)“兩委”成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緊缺職位”和專設的殘疾人招考職位,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規定,現將本單位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公布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檢察官助理二 |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樓第一考場 |
80.56 |
考生未達到所在考場平均分,面試成績不合格。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