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17年6月17日大方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為提升公務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情況,決定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公開遴選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事業編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2017年大方縣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公開遴選的原則及程序
(一)遴選原則
1.行政編制公務員報考的,身份將隨崗位轉變,本人須書面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工資結構按相關要求進行套改;
2.參公編制人員報考的,身份將轉變為事業編制,本人須書面承諾放棄參公身份,工資結構按相關要求進行套改;
3.遴選人員原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要根據遴選單位的崗位情況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選職位為管理崗位的,聘用到管理崗位,薪隨崗變;如遴選職位對應崗位無空崗的,執行高職低聘,且薪隨崗變,工資結構按相關要求進行套改。
(二)遴選程序。
本次公開遴選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研究決定等程序進行。
二、遴選職位
詳見《2017年大方縣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遴選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遴選對象
大方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二)報名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3.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1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事業單位人員報考的,需參加工作兩年及以上(2015年6月2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且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2015年新參加工作的人員,除參加工作當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合格以上);
5.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報考的,需參加工作5年及以上(2012年6月19日及以前參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2012年新參加工作的人員,除參加工作當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稱職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受黨政紀處分且在影響期內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畢節市鄉級人口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含已正式聘用的原畢節市鄉級人口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4.在職在編教師及截止2017年6月19日未接轉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工勤身份人員;
6.其他不符合參加遴選條件的情形。
七、考察
根據各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與職位計劃遴選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由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考察被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情況,并如實撰寫考察材料。考察時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過程中,如遇不符合遴選條件的、考察不合格的或放棄考察的報考人員,報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本次遴選資格。
本次遴選考試過程中,各職位、各環節均不實行遞補。
八、公示
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者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遴選人選,并在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dfrsj.gov.cn)上發布擬遴選人選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調動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遴選的,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中共大方縣委、大方縣人民政府《大方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規定》(方委通字〔2014〕4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對影響遴選的取消遴選資格。
十、紀律監督
在公開遴選工作中,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縣紀委對整個公開遴選工作要進行監督,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參加公開遴選人員在遴選過程中,不準弄虛作假,違反者,取消遴選資格,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參與公開遴選的工作人員,按規定需回避的,必須回避。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格依法照章辦事。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要加強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除必須保密的事項外,整個工作過程向社會公開,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
本次公開遴選未盡事宜,由大方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57-5251738
監督舉報電話: 大方縣紀委(監察局) 0857-5221501
大方縣公開遴選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