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報考美術類、音樂類、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考且考試成績合格,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后,錄取時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錄取。
報考書法學(蒙、漢)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課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后,錄取時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錄取。
藝術類考生同等條件下,按照自治區考試中心要求錄取,如無具體要求依次按照文化課實考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理科)綜合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黑龍江、山東的美術類考生、山東的音樂類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后,錄取時按我院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他省市的藝術類考生承認其專業課聯考成績,若無省市專業課聯考則承認其他同層次本科院校專業課合格證。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