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三、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無線耳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號、座號等欄目,并在答題卡規定位置按手印和粘貼本人條形碼。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忌仨氂矛F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語文、數學、綜合科目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開考前15分鐘后不得入場??荚嚱Y束前30分鐘后,經允許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必須到考點指定地點休息,考試結束鈴響后方可離開考點。
七、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上。必須在答題卡上與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作答選做題時,須先用2B鉛筆將所選題號涂黑,不能多涂、錯涂或不涂。然后將所選題目答案寫在本題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不遵守上述規則,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按草稿紙、試卷、答題卡自下而上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監考員查收。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十一、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執行,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