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文理兼收)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知識,熟悉我國主要部門法和相關政策,熟練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學制:四年,授法學學士學位。
◆主干學科:法學。
◆主要課程: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企業法學、農村行政法等。
◆就業去向:畢業后能夠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尤其能夠發揮自身專業特點,在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仲裁機構、調解機構、刑罰執行機構以及經濟主管部門從事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