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錄取規則
一、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藝術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依據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二、執行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安徽省教育廳等相關省教育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
三、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2017年我院空中乘務專業按普通文理科招生(藝術文、藝術理也可兼報),志愿設置為高職(專科)提前批,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面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錄取。錄取時,在考生高考綜合成績達到對應批次省控制線的情況下,按照省考試院規定的錄取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