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條件 | 內容及分值 | 說明 | |
1 | 專業相關性(40分) | 專業與崗位需求專業完全相符(40分);專業與崗位需求專業屬同一二級學科目錄(30分) | 1.滿分4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2.“專業”為畢業證或學位證上專業,包括畢業證或學位證上的“培養方向”。 3.崗位需求專業為“不限”的,不加分。 4.專業與崗位需求專業不在同一二級學科目錄的,不可報該崗位。 | |
2 | 學歷層次(20分) | 學歷 | 研究生(15分);本科(12分);大專(10分) | 1.滿分1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2.學歷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 |
學位 | 博士(5分);碩士(3分);學士學位(2分) | 滿分5分,不累計加分。 | ||
3 | 生源地為所報崗位所在地(20分) | 生源地與所報崗位在同一鄉鎮(街道)(20分);生源地與所報崗位在同一縣(市、區)(15分);生源地與所報崗位在同一地級市(10分) | 滿分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
4 | 在高校期間獲得校級以上榮譽(5分) | 獲得省級以上榮譽(5分);獲得市級以上榮譽(3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1分) | 滿分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在高校期間獲得校級以上榮譽”包括在高校獲省級、市級、校級優秀學生(只含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以提供的證書為準(所蓋公章須與頒發單位一致,不包括二級學院或院系所發證書)。 | |
5 | 應屆生(3分) | 應屆生(包括申請了暫緩就業的往屆生的)(3分) | 滿分3分。 | |
6 | 少數民族(3分) | 少數民族人員(3分) | 滿分3分。 | |
7 | 零就業家庭(3分) | 零就業家庭(3分) | 滿分3分。由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具證明。 | |
8 | 師范生(3分) | 師范生(3分) | 滿分3分,非支教崗位不加分。 | |
9 | 資格證書(3分) | 支醫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2分)、執業醫師資格證(3分);支教的取得教師資格證(3分) | 滿分3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說明:1.報支教崗位的,須為師范生或具有教師資格證。
2.報支醫崗位的,須為醫學院?;蜥t學類專業畢業生。
3.該測評標準根據“三支一扶”項目服務基層的特點和招募原則,將專業(占40%)、學歷層次(學歷占15%、學位占5%)、本地生源(占20%)、在校期間獲得榮譽(占5%)、應屆生(占3%)、少數民族生源(占3%)、零就業家庭(占3%)、師范生(占3%)、相關資格證書(占3%)等九項作為測評標準,由系統自動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