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數
招聘禁毒社會管理專職人員40人。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齡在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的男性公民(年齡以公告之日計算)。2.東河區戶籍北梁拆遷區域內2014年以來部隊退役未就業(核查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士兵。3.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學歷;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有政法、巡防等崗位工作經歷的優先錄用;
(四)自愿從事基層社會管理和流動人口協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高1.65米以上,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并通過面試初審;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被行政機關辭退、開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審查或受到處分的、曾經吸食過毒品的;
3.受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處罰以上的;
4.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
5.有流氓偷盜、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7.家庭或本人有遺傳性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8.其他原因不適合做社會管理專職人員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北梁新區南三社區(利郎路同道小學西200米路北)。
3.報名事項:報名必須由本人現場進行,不得由他人替代。報名時進行面試初審,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或家庭北梁拆遷補償協議、學歷證書、退伍證明(以上證件和材料必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紅底二寸照片3張。
(二)資格審核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公安分局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初審和政審初審。凡經復審發現資格不符的或個人填報信息和提供的證件材料有誤、失真的,即取消報名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今后不得參加東河區的任何考試。
(三)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采取筆試與體能測試相結合的辦法。筆試滿分為100分。
體能測試。內容為公安警察體能測試中100米跑和立定跳遠兩項。滿分為100分。
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體能測試成績占50%的權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績,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四)考察、心理測試和體檢。由公安分局組織考察并指定專門心理咨詢機構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心理測試。合格人員到指定醫療機構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費自理),體檢標準按國家公務員考錄標準執行,如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公示和錄用。根據總成績和考察、心理測試、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六)相關紀律,招聘工作按“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參與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按相關紀律嚴肅處理。
四、人員身份管理及待遇
禁毒社會管理專職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實行購買社會服務人力資源公司派遣管理;區公安分局負責具體使用和工作績效考核。被錄用者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經雙方同意,續簽合同;對于使用期間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勞動紀律等情形的禁毒社會管理專職人員,由區公安分局建議解除其聘用。
招聘人員待遇:按政策規定交納社會保險,月工資為23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續簽合同一年后,通過考核合格的每年按規定的比例,轉入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
東河區公安分局為社會管理專職人員辦理人身意外險。
東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河區公安分局
2017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