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學院創建于1975年,坐落于中南重鎮雁城衡陽,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占地1400余畝,在校學生17000余人。設有機械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學院、建筑工程與藝術設計學院、安全與環境工程學院、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數理科學與能源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體育教學部及繼續教育學院。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結合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協調組織招聘工作,學校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年齡和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
(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見附件)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確定),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4—3452013(學校人事處)
監督電話:0734—3452056(學校監察處)
湖南工學院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