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申請人:
經評審,認定于海悅等349名同志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領證材料。申請人出示身份證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及教師資格證書,其中申請表應轉交所在單位或者人才服務中心存入本人檔案,遺失不補。非本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
2.領證時間:6月15日至7月7日,雙休日除外。
3.領證地點: 無錫教育惠民服務中心,地址:市民中心12號樓一樓A區前,電話:68789000。
4.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不全的,需補交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否則無特殊原因將作不合格處理。
(2)妊娠期申請人有暫緩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其證書暫緩發放。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5.便民信息:材料齊全的,申請人可委托EMS速遞,短信告知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電話,不必專程到中心,聯系人:孟老師,電話:13771420222。
無錫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