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資格審查需要提交筆試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完整并親筆簽名的《2017年萊蕪市市直及各功能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除攜帶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協議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已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基層服務畢業生,還須提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服務基層項目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對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除審查上述材料,還要對照省主管部門提供的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名冊進行審查)。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入伍通知書和《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
2017年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須能夠正常畢業),已經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還須用人單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報考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應一并提交“7月15日前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否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承諾書。
其他應聘人員須提交招聘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身份證、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中小學教師報考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實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信外,還須人事代理機構出具人事代理證明信;實行個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機構出具個人人事代理證明信。
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專業工作經歷證明信。截止到2017年2月13日(含),報考人員應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計算,可累積計算。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計算為工作經歷。
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研究生畢業生的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有關資格證書等。
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證明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需要說明的是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必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
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要求
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7年2月13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