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電力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1382 次 日期:2017-05-25 15: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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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茖哟握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水利電力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p>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區聚業大街6566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高職畢業生由吉林水利電力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

供用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第四章 錄取說明

第七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八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九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 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 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的相關規定投檔,

3、專業錄取規則

專業志愿按“專業清”方式錄取,即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錄滿專業再按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完所有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區)已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自治區)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果個別專業還未錄滿,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十一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二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在執行國家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又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校內資助政策。一是對家庭困難學生設立獎學金和校長獎學金;二是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我校,對于高考分數超過二本線被我校錄取的學生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三是對于因家庭遭遇變故、突發事件、重大困難,設置臨時困難補貼,以上政策詳見學校實施方案。

第十三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四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區聚業大街6566號

聯系電話: 0431—89895315

聯 系 人: 李萍 韓玉琦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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