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職改辦,各縣(區、市)工程技術、經濟系列職改辦,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7年度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對象
(一)凡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含民營、股份制企業)中直接從事機械、電氣、電子、輕工、化工、環保、地質礦產、路橋、測繪、科技管理(不含土建、水利、林業、水產專業技術管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信息、科技普及、知識產權等)等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關于福建省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和、《關于完善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泉州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14〕9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等文件規定評審條件的,可申報相應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二)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取得以下執業資格之一的,可申報評審與執業資格專業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專業與執業資格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應以學歷破格申報):
(1)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建造師;
(2)注冊城市規劃師、土木工程師、環保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安全工程師、測繪師;
(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4)二級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并擔任助理工程師滿5年;
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或二級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8年;
(3)不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1年,或具有非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滿8年,符合學歷破格條件者。
3. 未按規定考核確認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具備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取得碩士學歷人員,具備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二、應報送的評審材料
1、市直主管部門或縣(區、市)職改辦出具評審委托書一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3份。
3、《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1份(A3紙打印)。
4、任現職以來《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大專學歷提供最近5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4個年度、碩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個年度)年度考核復印件各1份。
5、《2017年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預審表》1份(電子版一并報送)。
6、獨立撰寫的專業技術代表作(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1份。文章必須是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具有相當水平的學術、技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一般綜述性的無效。有論文代表作要求的,其發表刊物必須是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號,,并經新聞出版總署許可。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論文集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證明一律不收)。
其中學歷破格者論文代表作需提供復印件2份,(應遮蓋作者及期刊信息復印,要求不體現作者姓名、單位及刊物名稱,不蓋章)供論文鑒定使用。凡破格申報者須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為答辯代表作。
7、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職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學歷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在《簡明表》學歷欄目中按畢業時間依次注明。其中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申報人員的畢業證書只需提供內頁。學歷證書能夠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學信網)(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的其中2001年以后畢業的,須提交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的的打印件(進入學歷在線驗證報告頁面打印)須提供經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學信網)(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欄目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的打印件1份(有效查詢期至10月30日,請在有效期內遞交材料);不能在學信網查詢的
2001年之前畢業的,需向收件單位說明個人學籍檔案所在,以供有關職改部門備查。
8、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單位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果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組織和審批機關是泉州市外的,須提供當時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或《確認表》)》和審批機關的有關批準確認文件。
9、任現職以來每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中,大專學歷提供最近5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4個年度、碩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須經所在地人事部門核驗合格;根據泉州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文件規定,今年申報評審的非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至少提供四個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10、專業技術的獎勵證書(原件,只需提供內頁)及復印件一份(非必須提供)。
11、《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計生情況審核登記表》(原件)一份,(表格已更新,請注意下載填報)。
12、破格申報人員,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及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注明依據文件條款,并參加專家答辯。
13、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14、曾被評委會否決的再次申報人員,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
三、評審材料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
1、《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應按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規定在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7天,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2、上述評審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經所在單位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3、評審材料應按順序整理,連同材料目錄裝入材料袋(建議用紙質檔案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注明申報人員姓名、所在單位、申報專業、聯系電話。破格申報者應注明“破格”字樣。
4、職稱評審相關表格可登陸泉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網站(http://www.fjqz.gov.cn/sjw/)“人事教育”專欄下載。
5、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6、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件規定執行。
7、材料報送時間為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逾期恕不受理。
8、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虛報業績的;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讓他人代寫論文、工作總結、業務報告的,經發現查實,2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對用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騙取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和所聘職務,在2年內不得申報。
9、材料報送地點:泉州市政府東海行政中心4號樓610室,市經貿委人事教育科,聯系人:鄭秀麗,電話:22386656。學歷欄中按畢業時間依次注明。
8、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單位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果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組織和審批機關是泉州市外的,須提供當時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表》(或《確認表》)和審批機關的有關批準確認文件。
9、任現職以來每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其中,大專學歷提供最近5個年度、本科學歷提供最近4個年度、碩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書須經所在地人事部門核驗合格。
10、專業技術的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11、破格申報人員,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及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注明依據文件條款,并參加專家答辯。
12、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13、曾被評委會否決的再次申報人員,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
14、全日制本科、碩士學歷直評人員需提供人事代理或社保、勞動合同材料(本科任職以來72個月以上、碩士24個月以上)。
三、評審材料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
1、《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應按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規定在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7天,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2、上述評審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經所在單位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評審材料應按順序整理,連同材料目錄裝入紙質檔案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注明申報人員姓名、所在單位、申報專業、聯系電話。破格申報者應注明“破格”字樣;各類證書原件請用文件袋另行裝袋,并注明證書種類及數量、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將在通知繳費時一并退還。
3、職稱評審相關表格可登陸泉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http://www.sjw.fjqz.gov.cn/)“人事教育”專欄下載。
4、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5、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件規定執行。
6、材料報送時間:市直單位報送時間為7月5日至7月10日;縣區單位報送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1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7、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虛報業績的;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讓他人代寫論文、工作總結、業務報告的,經發現查實,2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對用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和所聘職務,在2年內不得申報。
8、材料報送地點: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辦事大廳,聯系電話:2238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