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警察學院章程
來源:北京警察學院 閱讀:1634 次 日期:2017-05-23 09:25:15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年北京警察學院章程”,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序 言

北京警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為舉辦者、北京市公安局為行政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為教育主管部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教學應用型公安院校。

學院前身是1949年4月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學校,主要培養公安干部和預備警員。1981年成立北京市人民警察學校,開展全日制中專學歷教育,培養預備警員。1983年成立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外語學院。1984年將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外語學院更名為北京人民警察學院,開展成人公安高等??平逃?,培養領導干部、在職民警和預備警員;同年成立北京市第二人民警察學校,開展在職民警中專學歷教育,培養在職民警和預備警員。2000年北京市人民警察學校、北京市第二人民警察學校并入北京人民警察學院,擴大公安高等專科教育,逐步壓縮中專教育。2006年教育部批準,在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基礎上設立北京警察學院,開展全日制公安高等本科教育,培養預備警員,開展在職民警訓練。2007年暫停本科教育,加掛北京市公安局警察訓練總隊牌子,主要承擔在職民警訓練任務。2012年恢復公安高等本專科教育,承擔培養預備警員和在職民警訓練的任務。

建校以來,學校幾經變遷,始終堅持政治建校和從嚴治校方針,廣大教職員工辛勤耕耘,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公安專門人才,成為培養首都公安后備人才的搖籃、在職訓練的主陣地、警務理論與科技研究的基地,為首都公安事業傳承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被譽為“首都警官的搖籃”。實踐證明,公安院校教育是首都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源頭和基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科學發展,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警察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北京警察學院,簡稱“北京警院”。英文譯名為:Beijing Police College,英文縮寫是:BPC。

第三條 學院法定住所為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澗路11號。

互聯網地址是:www.bjpc.edu.cn。

公安網地址是:www.jy.bj。

學院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舉辦、北京市公安局領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指導的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事業單位。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尊重和保障學院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提供和保證學院的辦學資源,保護學院事務不受校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學院承擔公安專門人才培養、在職民警訓練、警務理論與科技研究、文化傳承創新的職責,為首都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和穩定服務。

第七條 學院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夯實基礎、穩步發展的建院思路,堅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特色立校、人才興校、質量強校的辦學方針,堅持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公安實踐緊密融合、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發展理念,堅持為首都公安事業培養公安專門人才服務、為首都公安工作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服務、為首都公安重大保衛任務服務的辦學宗旨。

第八條 學院的辦學目標是建設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教育教學質量過硬、具有首都公安特色、高水平的現代警察大學。

第九條 學院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專科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全日制的繼續教育。條件成熟時依法開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條 學院堅持普通公安高等學歷教育與在職民警訓練雙并重方針,立足首都公安警務創新與發展,堅持教學練戰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實戰導向培養具有忠誠的警魂、嚴明的紀律作風、過硬的警務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實戰型警務人才。獲批開展研究生教育后,同時培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層次警務人才。

第十一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范圍內,根據首都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安隊伍建設需要,確定辦學規模和招生數量。

第十二條 學院設置法學、工學等學科門類,以公安學、公安技術等學科為特色和優勢,突出首都公安特色。

第十三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北京警察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人事、財務和重要事項的統一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公安部內務、訓練、紀律條令,實行嚴格警務化管理。

第十六條 學院校訓是“堅定、勤奮、求實、嚴明”。

學院?;帐且詢韧馔膱A構型,藍底白色。內圓由橄欖枝、盾牌、四角星花、禮堂、甬道噴泉和打開的書籍圖案構成;內外圓之間由中英文校名和建校年份組成。

學院校旗是長方形,紅底黃字黃流蘇。旗面居中自上而下印有橫式中英文校名。

學院校歌是《北京警察學院院歌》。

學院校慶日是每年的4月26日。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學院依法享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校園規劃建設以及財務管理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學院依法享有以下辦學權利:

(一)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二)依法依規確定和調整辦學層次、辦學結構和修業年限,授予學位;

(三)依據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安隊伍建設需要,設置學科、調整專業,制定、修訂人才培養方案;

(四)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實行教學督導、評估監測制度,開展課程、教材、實驗實訓場所等教學條件建設;

(五)編制、調整招生方案;

(六)依法依規確定內部管理制度、教學和教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七)招錄教職工,評聘教職工職務職級,建立學院內部薪酬體系;

(八)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配備、任免領導干部;

(九)按照管理權限決定獎勵和處分;

(十)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依托校局合作機制,推動首都警務創新與發展;

(十一)推動教育開放與合作辦學,依法開展與公安機關、公安院校、境內外有關大學、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社會服務獲得支持;

(十二)管理、使用資產與經費;

(十三)依法享有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十八條 學院依法履行以下辦學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

(二)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公安實戰、傳承優秀公安文化等各項職能;

(三)維護教職工、學生、學員的合法權益;

(四)接受舉辦者、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教職工、學生、學員、校友及社會的監督和評議;

(五)依法接受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六)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專業系和教研部,是學校直屬基層組織。專業系和教研部的權利是:

(一)制定、實施系部發展規劃、教學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

(二)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公安實戰等活動;

(三)組織開展學科、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四)管理本部門教職工,提出考核、聘用、獎懲等意見;

(五)學生教育與管理;

(六)指導監督教研室開展工作;

(七)使用、管理預算經費、實驗實訓場所和資產;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專業系和教研部的義務是:

(一)接受學校的領導、指導和督導;

(二)執行教育教學標準,保障質量;

(三)落實學科專業建設發展規劃;

(四)維護本系、部安全穩定;

(五)完成工作目標和任務。

第三章 機構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北京警察學院委員會是學院的領導核心,通過黨委會議等制度,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黨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黨的公安事業合格接班人和公安專門人才;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任免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領導干部;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防范和抵御校園傳教滲透。將政治建校、忠誠教育放在首位。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保障正確政治方向;

(六)加強學校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強化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培養、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北京警察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院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依據黨章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建立所屬單位的黨的基層組織,開展相關黨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院實行院長領導、副院長協助分工負責的體制。院長是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履行各項職權,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四)突出辦學特色,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促進首都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五)組織開展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六)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依法代表學校與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簽署合作協議,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接受社會捐贈;

(八)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提出的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予以處理。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學院建立院長辦公會議制度。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處理學校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研究制定學校重要制度;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學院建立兩級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學院黨政聯席會按照黨政一體化運行機制與規定執行;系部黨政聯席會是系部議事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討論、決定黨務、思想教育、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立兩級學術委員會。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開展工作。學院學術委員會統籌行使對學術事務的審議、評定、調查、處理、認定、決定和咨詢等職責。系部學術委員會按照職責范圍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院處理學位事務的專門機構,依據相關規章統籌行使學位管理、評定、授予等職權。專業系學位評定委員會是本系處理學位事務的專門機構,依據相關規定行使審查學位授予資格、提出學位授予建議等職權。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需要成立相關工作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依據學校授權或各自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院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解決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立工會。學院工會是學院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華教育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學院設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北京警察學院委員會。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學院建立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按照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生會。學生會是由學生代表大會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受學院黨委和團委領導,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學院設立各類大學生社團。大學生社團是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的學生組織。學院團委承擔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和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實行學籍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給予入學、注冊、留級、肄業、結業、退學等處理,頒發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七條 學院實行聘任制度。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聘任;對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聘任;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八條 學院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降級、薪酬、獎勵、處分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職業發展制度。建立完善培訓體系,為教職工適應職業發展要求、提高素質能力及履職水平提供服務。

第四十條 學院實行獎懲制度。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學員,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或紀律的教職工、學生、學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一條 學院實行榮譽制度。為在教學科研方面做出卓越貢獻的學者、為推動學校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授予榮譽稱號。

第四十二條 學院實行權益保障制度。為教職工、學生、學員提供心理健康咨詢、受理申訴和法律援助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 學院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招生考試、教學質量、財務資產等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保證上級主管部門、教職工、學生、學員、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監督權。

第四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在學院直接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員,從事教學輔助工作的職員以及從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工勤人員。學院教師和職員(工勤人員、文職人員除外)具有教師和警察雙重身份,按照國家規定授予警銜。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除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在職訓練、科學研究活動,履行崗位職責;

(二)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正常情況下享受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代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對涉及本人的崗位安排、職務聘用、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等事項表達意見,對所受處分、處理等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五)根據教學科研工作和個人職業發展需要,定期到公安機關實戰部門輪崗或掛職鍛煉,豐富實戰知識,指導服務教育教學與科學研究;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參加必要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四十六條 教職工除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國守法,執行人民警察的各項紀律規定,堅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規范言行;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學、管理保障等崗位工作任務;

(三)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精神教育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民族團結、警察職業的教育,以及文化、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教育,組織帶領學生參加公安實踐等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第四十七條 教官和特邀民警是來自首都公安實戰部門的兼職教育工作者,是學校師資的重要補充、推進教學練戰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力量,在學校兼職任教期間,依法依規依約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十八條 名譽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校從事教學、訓練、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法依規依約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五章 學生、學員與校友

第四十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依規錄取并注冊入學、具有學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條 普通高等教育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參與警務化管理,享有著警服、佩戴學生警銜、使用訓練用警械具等預備警員待遇;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可以向學院有關部門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 普通高等教育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公序良俗;

(二)參照警察機關管理與紀律規定,服從管理,執行警察紀律規定,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參加市局部署的安全保衛勤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員是指在學院注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成人高等教育、在職學習、在校接受培訓的學員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和義務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或另行約定。

第五十三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院及其前身學習過并獲得學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人士、曾在學院及其前身工作過的人士以及享有學院榮譽證書或榮譽稱號的人士。

學院以校友的貢獻和成就為榮,為校友在校內開展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校友對學校建設發展有知情權、建議權和提供幫助的權利;校友應當維護學校聲譽和利益。

第六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

第五十四條 學院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的機制。

第五十五條 學院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和財務報告制度。學院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十六條 學院按照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招標、采購、驗收、入賬、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等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條 學院建立健全后勤管理服務制度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教學、訓練和科研提供保障,為師生員工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務。

第五十八條 學院依法、依規、依約設立教育基金會,接受和使用校友、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從事相關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經中共北京市公安局委員會批準后,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舉辦者或院長或教代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學院黨委會同意后進行。章程修訂案的審核程序依照第五十九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生效后,學院原有規章制度與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學院黨委指定紀委等專門機構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活動的舉報和投訴。學院其他規章制度應根據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易賢網手機網站地址:2017年北京警察學院章程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為準!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云南網警備案專用圖標
聯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
云南網警報警專用圖標
未满十八18勿进黄网站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