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考生,我局已協調我市教師資格認定部門統一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完成辦證工作的函。擬在泉州市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考生可不必提供教師資格認定部門證明函(但須提供戶籍或人事關系等可在泉州參與認定的證明材料);在其他設區市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考生仍須提供在7月31日前完成辦證工作的證明材料。
由于網站限制,無法在學信網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詢到相關驗證材料的考生,可不必提供查詢材料。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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