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及相關要求,現將我委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8:45-11:00,14:30-16: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7樓中會議室。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5號樓(資格復審當天,請考生攜帶身份證在傳達室登記后憑通行單進入大院)。
乘車方式:地鐵2號線中山紀念堂站D2出口或公交車站東風中路站、紀念堂站。
聯系電話:020-83138630。
三、資格復審對象
按具體職位擬錄用人數1:3,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
四、資格復審材料
(一)屬社會人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和學位證書、報名登記表、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
(二)屬應屆畢業的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含成績表)、報名登記表、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
(三)屬暫緩就業的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和學位證明、暫緩就業協議書、報名登記表、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
(四)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除上述相關材料外,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五)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除上述相關材料外,須于2017年3月3日前獲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材料,并在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六)屬于相近專業報考的人員,除上述相關材料外,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以上各項證件、證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省人社廳要求,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六、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對象請保持通訊暢通,并在指定時間帶齊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核。考生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信息不實或條件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不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需遞補面試考生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
筆試成績與本職位最后1名資格復審對象接近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人事處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