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筆試于2017年4月17日舉行,近日考試成績公布,按照《上杭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新任教師公告》有關規定,現將考試成績及資格復審對象向社會公告,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反映問題電話:0597-3887123 3884369。(擬面試對象詳見附表,請通過excel表格左下角箭頭左右移動查找相關招聘職位)。
二、根據《上杭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新任教師公告》有關規定,現將擬面試對象資格復審校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的招聘職位:農村幼兒教師職位、農村小學教師職位、農村中學教師職位、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入圍面試對象須前來接受資格復審校驗(報考幼兒教師職位的在網絡報考前已現場審核通過的,本次無需審核)。
2.資格復審校驗的時間:2017年5月18-22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未前來審核校驗的對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校驗的地點: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上杭縣臨江鎮人民路104號上杭縣教育局二樓)。
4.資格復審校驗時應攜帶的材料(審核時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
(2)招聘職位相應的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讀院校提供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以及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無法在學信網查詢下載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及相關學籍檔案的證明材料。
(3)龍巖市范圍內戶籍或生源畢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戶籍屬龍巖的不需提供該證明;身份證戶籍地不屬龍巖的可提供包含應聘對象信息的家庭戶口簿,也可提供個人在龍巖范圍內的高中畢業證書等)。
(4)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報考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但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證書(報考語文學科教師職位的,須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相應教師資格面試合格證;或者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相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2017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畢業時可取得相關學科教師資格證的有效證明材料。
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對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5)已在國有單位正式就業的人員及服務基層項目現仍在崗的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網絡報名登記表一份(網絡報名審核通過后打印)。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三、所有職位的面試工作初定于今年6月下旬舉行,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上杭縣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