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應聘人員:
根據目前我處的審核進度以及工作的實際情況,第二次招聘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的審核及面試工作安排,將做以下調整:
(1)5月12日,人事處完成資格復核后,用人單位進行初試;
(2)5月19日前,用人單位將推薦復試人員的《個人簡歷》17份(須從人才招聘系統導出,雙面復印)、《論文檢索證明》1份(須從人才招聘系統導出,加蓋檢索機構公章)、《單位初試意見函》(附件3,須評委簽名并加蓋公章)紙質版報送人事處人事科;
(3)5月19日后(具體時間待定),學校對推薦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并對通過復試的人員進行體檢、考察等工作。
人事處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