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北京、上海專業成績要求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聯考合格線,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河北等省份專業成績要求執行我校校考合格線,文化成績要求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有關規定。
對藝術類進檔考生,按考生志愿、專業和文化考試的綜合成績、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其中:使用校考成績省份的考生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6×3.75+文化投檔成績×0.4;使用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