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4936 次 日期:2017-05-11 17: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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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性質: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茖W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杭州西街272號(主校區—城建校區)

郵編:830026

新疆烏魯木齊市西八家戶路528號(建工校區)

郵編:830054

新疆烏魯木齊市河灘北路863號(建材校區)

郵編:830054

電話: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網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為了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

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及錄取現場。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對考生無外語限制,但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專業志愿的情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進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雙語班考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漢語言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四條 專業調整按《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章 新生報到

第十五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報到注冊。

第六章 獎助政策

第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最高4000元/學年;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最高3000元/學年;

(三)綠色通道:如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可辦理“綠色通道”緩繳學費。

(四)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五)校園地助學貸款:如學生所在地區無法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可在入校后向學院申請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

以上資助項目申請材料:隨錄取通知書寄出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以及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材料。低保、孤兒、殘疾、軍烈屬請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符合獎勵政策的學生可申請以下獎勵:

(一)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四)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1200元/年(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

第七章 畢業待遇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可在離校前獲得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畢業發國家統一就業報到證,就業實行學校推薦、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學費:3300元/人·學年;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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