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眉山市公務員局《關于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經審核,以下人員(見附件)符合加分條件,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加分人員名單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