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建設,解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力量不足等問題,根據《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司發通〔2014〕71號)、《樂昌市關于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平安樂昌建設的實施方案》(樂委辦發電[2016]11號)文件精神,決定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服務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6名勞動合同制司法所輔助工作人員,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樂昌市司法局組織實施?,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工作安排,無違法違紀行為;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語言表達能力,能夠迅速掌握熟悉相關政策法律,熟悉計算機操作和基本辦公軟件的應用,身體健康,具有吃苦耐勞精神,能勝任基層司法所工作。
(二)學歷條件:高中及以上學歷(含中技),專業不限。
(三)招考對象:樂昌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內(即1976年5月17日至1999年5月16日期間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參加本市公開招聘被取消聘用資格未滿三年的;
4、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5、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的情形。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司法所輔助工作人員6名。具體招聘崗位見《2017年樂昌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所輔助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報名辦法:
1、報名地點:樂昌市司法局一樓樂昌市法律援助服務大廳。
2、報名時間: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要求:
(1)報考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近期紅底正面免冠小1寸相片3張。
(2)報名時須由本人填寫《2017年樂昌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所輔助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統一用A4紙打印2份,要求考生真實、準確填報本人有關信息,并在承諾欄簽名。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經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3)本次招聘實行定向招聘,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五、考試
1、公文寫作。
2、辦公軟件應用。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確率和辦公軟件的基本運用。
總成績=寫作成績×50%+辦公軟件應用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
六、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報考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我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可依次遞補。
報考職位沒人報考或報考人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從報考其他職位且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調劑,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選有異議的,可向樂昌市司法局提出,投訴電話是0751-5573023。
八、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期為2年。
九、工資待遇
按每人每年3萬元包干(含五險個人繳交部分),由市財政負責。
十、其他事項
咨詢電話:5573023。
樂昌市司法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