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科技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專業考試成績認定
(1)省內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繪畫考試以貴州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準;省外生源認可考生所屬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組織統考的,認可貴州大學在該省組織的美術類考試成績)。
(2)省內舞蹈學專業考試以貴州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為準;省外生源認可考生所屬省份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未組織統考的,認可貴州大學在該省組織的舞蹈類考試成績)。
2、錄取原則:經德、智、體全面考核,省內外按照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在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