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1年7月畢業,9月任云南省的大學生村官。今年報考了公務員,進入面試。報考時所報崗位報考人員身份要求是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因為我是任期不到一年的大學生村官,我資格復審的時候是否需要像《報考指南》里要求的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是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是需要開具所在村或鄉鎮的同意報考證明?謝謝!
回復:你好,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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