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署擬面向市內機關單位公開選調1名財務管理崗位的公務員,具體方案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職位
(一)選調范圍
深圳市內各級機關(含中央和省直屬機關的駐深單位)的正、副科級在職在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選調職位見附件1)。
二、選調條件
參加選調的公務員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市內機關單位,現職務層次為正/副科級的在職在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尚未脫離保密期的;
4.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及市內聘任制公務員在現用人單位首次聘用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時間均截至2017年4月30日
三、選調程序
(一)發布選調公告
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公告期(2017年4月27-5月12日)。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采用電子郵件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將以下材料掃描件于2017年5月12日前發送至hr@szwb.gov.cn;
1.《選調人員基本信息情況表》(附件2)
2.身份證
3.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4.公務員登記表
5.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
6.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郵件標題格式統一為:公務員+崗位+姓名,聯系電話:0755-88134252;
我單位將對報名人選材料進行初審,2017年5月12日前電話通知初審通過人員。初審通過人員接到通知后,須在2017年5月18日前將上述材料復印件交深圳市福田區上步路1023號深圳市建筑工務署539室,并提供原件檢驗。
逾期未提供資料者,視為放棄選聘資格。
(三)筆試及面試
采取筆試(40%)面試(60%)相結合的方式,由建筑工務署統一組織安排。筆試主要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面試主要內容為針對專業相關知識的結構化面試。具體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在考試結束后三天內計算考生成績,并依照成績高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我署組織體檢人選前往深圳所屬市級醫院或三甲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通過者確定為考察人選。
(五)考察
我署組織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開展考察工作,形成考察報告。如通過考察發現存在不予錄用的情況,則不予錄用。
(六)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報署黨組會研究審定,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7天,若無異議,則開始辦理相關選調手續。
(七)辦理相關選調手續
擬聘人員相關資料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同意后按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