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你好
請問:1、參與了網上確認,在資格審查前被別的單位錄取,第一時間通知當地公務員科,這種情況算違紀嗎?
2、或者是參與了面試,綜合成績為第一,到時候沒有選擇公務員,這種情況算違紀嗎?
謝謝老師
回復:1、資格復審時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并保證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
2、參與網上確認但未到場參加資格復審、參與資格復審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考察或體檢環節、未按規定到招錄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考生出現以上行為,將按違規違紀處理辦法,視同為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取消本次報考或錄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