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縣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來源:永春縣人民政府 閱讀:7146 次 日期:2017-05-04 1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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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中〔2017〕8號

各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6〕58號)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閩教考〔2017〕4號)等文件精神,確保2017年我縣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7〕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考查

1.2017年我縣繼續實行“兩考合一”,即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文化課考試合為一次進行,參加福建省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2.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科為十個科目,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初二年)進行,體育考試時間另行安排。學生所有的考試成績均作為其初中畢業和參加高一級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的學生體育考試成績須達到C級以上(含C級)。

3.考試學科的命題、試卷的印制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試卷由試題和試題答題卡兩部分組成,英語學科考試分聽力測試與筆試兩部分。學生作答必須在試題答題卡上進行。《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是初中語文等九門學科教學與考試評價的指導性文件,是省級組織考試命題和學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的主要依據,各校要組織學科教師認真研修,學習理解學科教學要求和考試要求,準確把握學科教學重難點和知識的深廣度,突出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優化教學方式,實施精準教學,整體提高我縣初中教育教學質量。各??蓮氖〗逃龔d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下載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也可根據學校實際選擇向縣新華書店訂閱《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學科教師研修執行。

4.中考網上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教科、招考辦、市教科所等有關科室負責統一組織實施,接受省教育考試院評卷指導、質量監控與市教育紀工委全程監督。

5.初中畢業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生物實驗操作、物理實驗操作和化學實驗操作,其中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級(初二年)進行。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標準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初中實驗教學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4〕1號)執行??疾楣ぷ饔?月份由學校自行組織。學校應于4月20日前向縣教育局中教股(電子郵箱yczj882@163.com)報送考查時間安排表,以便匯總上報市教育局??h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到學校進行檢查,市教育局也將隨機抽查。

二、報名工作

(一)報名對象

1.具有我縣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班學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往屆生。

2.在外縣(市、區)就讀申請回我縣戶籍所在地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

3.具有我縣正式學籍的初二年(八年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報名。

4.由于轉學、復學或在外省中學就讀回我縣戶籍所在地報考等原因,未能參加泉州市2016年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學生,可參加今年6月25日的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報名。

(二)報名時間

初中畢業班學生的畢業、升學考試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定于3月6日—19日。

(三)報名辦法

1.實行網上報名??忌鷪竺蓪W校統一組織,匯總后向縣招生辦報送,報名具體事項及要求另行通知、布置。

2.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向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往屆生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的中學報名,并提供原畢(結)業學校出具的畢(結)業時間、學籍輔號、參加初二年學業考試及成績情況的證明材料。

3.具有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我縣戶籍的初三年應屆畢業班學生,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可在我縣戶籍所在地的中學就近報名,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①戶口簿原件及其復印件;②經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在校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③原學籍學校在福建省的還應提供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出具的參加初二年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成績證明。

4.非永春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縣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可以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高招生錄取時與我縣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沒有取得經我縣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應回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四)報名費

報名收費標準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中考報名費128元/生(含體育考試16元/生),初二年學業考試(地理、生物)報名費32元/生。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

三、填報志愿、考試時間

(一)填報志愿時間

中考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起止時間定于6月11日上午8點至15日下午6點,網址:泉州市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qzzk.cn/。考生在報名系統中,通過設置個人郵箱,獲取填報志愿的初始密碼,初始密碼由報名系統直接產生,考生可以在學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報志愿。具體填報志愿辦法另行通知、布置。

(二)考試時間

根據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定于6月25日下午舉行,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升學考試定于6月23日--6月25日上午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23日 語文(8:30—10:30) 數學(15:00—17:00)
6月24日 物理(8:30—10:00) 化學(10:45—11:30) 英語(15:00—17:00)
6月25日 歷史(8:30—9:30) 思想品德(10:15—11:45) (八年級)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備注:英語聽力測試從15:00開始。

四、考試有關事項

1.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各120分鐘(英語考試時間含聽力測試時間,聽力測試不超過30 分鐘),思想品德、物理考試時間各90分鐘,歷史、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各60分鐘,化學考試時間45分鐘,以上學科均實行閉卷考試。

2.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課本和資料進考場。2018年起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閉卷考試。

3.各學科考試均不得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中考相關考務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閩教考〔2017〕4號)的規定要求執行。

4.各考試學科的分值與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50分(英語試卷150分中含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地理、生物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00分,化學學科卷面分數75分,體育考試總分為300分。

考試的各學科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確定方法: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體育等10個學科按學科總分計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語文大于或等于80%)為A級;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語文小于80%)為B級;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為C級;小于60%為D級;學科缺考、成績為0分的不記等級。

5.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四個學科的考生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等六個學科考生成績公布原始分和等級。

初中二年級考試的地理、生物學業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計入該生下學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地理、生物學業考試成績保留兩年有效。

6.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的考生不再進行重考。往屆生須重新報考升學體育考試。

7.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切線以考生參加中考的所有學科考試成績的等級和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個學科考試成績的分數作為主要依據,其中:物理、化學學科分別按考試成績的90%、80%折算后計入錄取總分。

8.考生考試成績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門戶網站上查詢,不查卷。

五、照顧錄取和扣分的有關規定

(一)照顧錄取政策按照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7]7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20分。

2.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

3.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軍人子女享受中考優待,根據福建省軍區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2015〕1號)文件要求,各學校要通知初中畢業班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于2017年3月25日前到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按要求進行登記,保障“符合優待條件”學生的知情權,確保不漏一人。

4.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由省、設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出具證明。

5.少數民族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散雜居住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班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縣城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班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民族工作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6.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計生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7.“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僑務部門或臺工辦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8.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營企業第一、第二類別高層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4分。以上學生需根據《泉州市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泉人綜〔2013〕6號)文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具證明材料。

9.初中階段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所列獎項者,在2017年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

⑴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和省科協共同主辦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

⑵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美術、音樂現場比賽(不含作品賽)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

⑶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體育競賽獲得省級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初中階段自2015年起參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美術、音樂、體育項目比賽的獲獎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顧加分。

(二)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于5月23日前報送縣招生辦。

(三)對加分、扣分的規定

1.參加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符合照顧錄取條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顧僅取最高的一項,不能累加),計入該生的升學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考試成績總分后參加錄取。

2.往屆生不能享受照顧錄取政策。

3.一級達標中學招生錄取時,往屆生在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參加投檔和錄取。

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1.為了促進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素質教育,我縣將繼續推進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完善統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錄取辦法。今年永春一中繼續實行定向生招生辦法,在招生計劃中劃出50%作為定向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具體分配方案另行通知。允許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

2. 普通高中自2015年起,已按上級文件有關規定全面取消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以擇校生、借讀生、寄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亂收費,不得擅自承諾重金獎勵或減免入學收費,嚴禁把捐資助學與招生掛鉤。

3.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試行)》(泉政辦[2005]40號)執行。

七、初中畢業的條件

1.凡未參加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初中畢業班學生,均不能取得初中畢業的資格。保送生及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各校初三年下學期的課程安排,必須嚴格執行和落實省頒課程計劃,按教學內容和要求組織教學活動,并組織考試與考查。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等七科在5月份由學校組織期末考試;美術、音樂、勞動技術、信息技術、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由學校于5月中下旬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以上各科目的考試及考查成績均作為學生是否畢業的依據。

3.初中畢業分數線由縣教育局根據考試成績統一劃定,凡未達到畢業考試分數線的學生允許參加補考,經補考后,各門學科成績均及格者,準予畢業。補考時間及形式另行通知。

4.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條件,還必須符合《福建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閩教基[2007]4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八、工作要求

1.學校應負責對學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方可接受報名。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資格按有關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具有定向生、保送生與自主招生的報考錄取資格。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考生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2.學校應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見附表)由學校于6月16日前報送縣招生辦作為考生錄取依據。

3.學校要高度重視網上閱卷工作,結合本校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考生正確填涂答題卡的指導和適應性訓練,使全體考生正確地掌握使用答題卡作答的基本要求。答題卡作答的基本要求是:使用2B鉛筆和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布置)。

4.學校應動員和鼓勵初中畢業班學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正確引導考生填報升學志愿,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剝奪學生報考和填報志愿的權利,否則,將追究有關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要堅決制止擾亂招生工作的各種違紀違規行為。不得擅自為未經市教育局同意在我縣招生的外縣(市、區)學校(含普通高中、民辦學校、中職學校)提供本校學生的信息資料和出具在校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需回原籍報考的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必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出具。嚴禁學校組織或教師個人參與有償招生活動,對接收招生學校的“推薦費”、“介紹費”等的學校或教師,一經查實,不僅要查處有關當事者,而且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6.學校要增強依法、規范、陽光招生意識,遵循教育規律和公平公正原則,加強對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大力宣傳招生考試政策,把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及初二年學業考試的有關精神及時傳達給全體師生。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抓好落實,確保今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及初二年學業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永春縣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附表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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