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錄取規則:認可各省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文化和專業成績分別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湖南省生源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投檔分+專業成績;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綜合成績為考生投檔成績;其他省生源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投檔分×40%+專業成績×6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錄取。如與當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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