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公告》(第117號)和《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有關規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我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司法部《公告》(第117號)報名條件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流程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廣東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我市報名人員必須在2012年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我市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前,可登陸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http://www.gdsf.gov.cn)查看部、省、市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公告,選擇汕頭市進行報名并按照報名流程操作。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務費后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
三、考試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考試內容、方式、科目等具體事項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查詢。
四、考試紀律和要求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粘貼條形碼和填涂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成績查詢及成績單打印
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市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并下載《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我市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二)資格申請
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本年度資格申請期限截止前,本人向汕頭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同時按《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有關規定提交書面材料。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在我市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我市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按《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有關規定報名。
七、其他事項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向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服務時間: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網上交納考務費事項,可向深圳發展銀行咨詢,電話95501(24小時),0755-22168376、22168125、2216636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汕頭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0754)88178628;(0754)88173168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