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我區申請認相關教師資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潤州區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潤州區內或潤州區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或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請登錄江蘇教育網查詢蘇教師〔2002〕59 號文件)。
(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六)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七)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
上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點:鎮江市南山路9號潤州區教育局三樓311室組織人事科(鎮江中學東大門對面)。
三、現場確認材料要求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后自動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左側裝訂,兩個訂書針)。
(二)小二寸紙質彩色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33MM(寬)×48MM(高)。
(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另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在人事關系所在當地申請的需另提供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社保證明)。戶籍和人事關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復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因受理學歷認證時間較長,可先提交受理證明,作為合格學歷受理,認定通過的憑合格學歷證明領取證書)。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五)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也可由公安部門填寫。
(六)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①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③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④個人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原件或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原件)。
⑥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八)在編在職的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由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請人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申請人應將“教師資格認定資料袋封面目錄”(附件1)貼在紙質檔案袋的封面,并按照順序放入相應的證明或材料。
四、違規處理
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文件規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師資格、3—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行政處罰直至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后續體檢、領證等相關信息請及時關注潤州教育信息網(www.zjrze.cn)相關公告。
潤州區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