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青河縣委、政府同意,青河縣公安局面向社會長期公開招聘337名協警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面試與體能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
青河縣公安局招聘337名協警人員,詳見《青河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協警人員職位表》。
三、招聘人員待遇
公安協警工資:4041元/月(含社會保險,包括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
四、招聘對象、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與招聘職位表相適應的各類畢業生,戶籍要求見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工作責任心強、積極性高,愿意從事協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缺陷,面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體形勻稱、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及適應崗位要求的其他身體條件;
5、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和交流能力,懂得群眾工作方法,能與群眾打成一片的。
6、年齡在18--35周歲(1999年3月6日-1982年3月6日之間出生的)。
(三)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執法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正在調查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內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違紀違法,正在執行處分、處罰的;有犯罪前科的;
4、曾經因違法違紀被單位辭退、學校開除、部隊除名的;
5、曾經有協警經歷,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6、有吸毒史或曾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政策規定不能招聘為協警等情形;
7、直系親屬中公安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政治問題或其他情形的;
8、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治審查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青河縣公安局四樓政工室報名,長期招錄(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聯系人:孫紅艷
聯系電話:18129056688
2、報考人員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3、需提交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報名和資格審查同時進行。
(二)考試安排
1、考試科目:面試、體能測試(每滿20人以上考核一次)
2、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采用漢語答題,不加分。
(2)面試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
(3)面試入闈人員需提供政審表,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并按照考生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體能測試
公安協警進入面試后需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排名確定。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對體檢有疑義的,可以復核一次并作為最終體檢結果),并按照考生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全部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當場宣布錄取結果,并通知報到時間,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六、招聘人員管理
1、新招聘的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員執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方可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從組織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有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組織部門監督。
本簡章由青河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青河縣公安局
2017年4月8日